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在淮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皖人社秘〔2025〕128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一)启动时间。8月中旬。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发布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二)方案备案。9月中旬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级报省人社厅、县(区)授权初级报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三)组织申报。11月中旬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具体时间以各评委会发布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原则上不允许开放。
(四)开展评审。12月底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本年度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提前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五)公示批复。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委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办理信息入库和发证。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职称评审“盲评”改革。评委盲抽。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材料盲审。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过程盲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打码屏蔽,姓名以编号序列号代替。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二)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
(三)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市外评审。向市外本省其他评委会委托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统一梳理汇总表并其他相关材料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向市外的委托评审函;省内其他地市委托我市各评委会评审的,由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至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验备案。以上委托评审均须附现有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将申报信息及材料提交报送至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多头报送,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本市未设评委会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申报要求等查看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或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人按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完善材料、发起申报(未实行系统申报的线下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报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携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同意,办理委托评审。对本市已设评委会的系列(专业)职称,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和省“职称申报”系统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具体组织实施。申请人按照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认真准备材料,逐级审核提交,及时提交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接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接收材料复审后,完善评审方案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评审。申请职称初次认定的,申请人提供符合认定学历资历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推荐报送市、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认定。
(五)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压实资格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 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
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推动职称申报数据与学历、论文查重(AI撰写检测)、期刊合规查验、持有职称证书、社保等数据联通核验,筛查处置异常数据。
(七)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
(八)组织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专门组织评审认定。其他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九)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十)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转评、破格。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统一系列(专业)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评审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评委会发布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中规定破格条件的,方可按要求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在系统申报之前须先经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初审,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做好技能、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要求,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经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也可在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十二)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对持有我市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选择证书补换发服务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通过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全市社会化评审通过的中、初级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审批;全省社会化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十三)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参加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申报职称。本年度继续教育可参照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5〕144号)落实。
(十四)持续加强数据归集。职称评审数据应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数据不归集、不上传。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应结合“职称申报”系统新增历史数据采集功能,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评审监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对职称评审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工作,随时做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巡查、抽查的准备。
二要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市、县(区)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及时解读、转发职称评审政策。要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业园区等场所,“面对面”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升政策知晓率。
四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有关单位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化解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对反映职称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职称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本年度12月31日。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通过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按原渠道参加职称评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2025年度淮北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度淮北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
序号 |
评委会名称 |
评审级别 |
组建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淮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副高级 |
市人社局 |
范 猛 |
3881256 |
|
2 |
淮北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
副高级 |
市卫健委 |
刘婉君 |
3119611 |
|
3 |
淮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副高级 |
市教育局 |
秦 妍 |
3880396 |
|
4 |
淮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教育局 |
秦 妍 |
3880396 |
|
5 |
淮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教育局 |
秦 妍 |
3880396 |
|
6 |
淮北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委宣传部 |
杨梦璇 |
3198913 |
|
7 |
淮北市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委宣传部 |
杨梦璇 |
3198913 |
|
8 |
淮北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委党校 |
孟家威 |
3046595 |
|
9 |
淮北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文旅体局 |
李楠 |
3071907 |
|
10 |
淮北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文旅体局 |
李楠 |
3071907 |
|
11 |
淮北市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文旅体局 |
李楠 |
3071907 |
|
12 |
淮北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文旅体局 |
李楠 |
3071907 |
|
13 |
淮北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市工信局 |
王静 |
3198222 |
|
14 |
淮北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市工信局 |
王静 |
3198222 |
|
15 |
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 |
市住建局 |
产烨 |
3021176 |
|
16 |
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市住建局 |
产烨 |
3021176 |
|
17 |
淮北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郑悦兵 |
3112242 |
|
18 |
淮北市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郑悦兵 |
3112242 |
|
19 |
淮北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 |
中级、初级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段长征 |
3183312 |
|
20 |
淮北市公证员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中级、初级 |
市司法局 |
赵蒙蒙 |
3029403 |
|
21 |
濉溪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濉溪县教育局 |
王劲松 |
6079977 |
|
22 |
相山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相山区教育局 |
张守彬 |
2183659 |
|
23 |
杜集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杜集区教育局 |
兰军 |
5269981 |
|
24 |
烈山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初级 |
烈山区教育局 |
李金亿 |
4083566 |
|
注: 1.2025年度淮北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初次认定(中级、初级)工作,由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咨询电话:市人社局3881256、濉溪县人社局6074547、相山区人社局3193192、杜集区人社局3091031、烈山区人社局4685853。 2.安徽省人社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